
债务纠纷中,因借条真伪、签名真实性、财产价值等产生争议时,需申请司法鉴定或资产评估,相关费用的承担需根据鉴定结果、双方责任等因素确定,明确规则能避免后续费用纠纷。
鉴定费用的基本承担原则。通常情况下,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,最终由败诉方承担。例如甲起诉乙偿还借款,乙否认借条上的签名为本人所签,甲申请笔迹鉴定,垫付鉴定费 3000 元,若鉴定结果为签名真实,乙败诉,鉴定费由乙承担;若鉴定结果为签名虚假,甲败诉,鉴定费由甲承担。部分案件中,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配费用,如双方对债务金额存在争议,均有部分证据支持,鉴定费用按胜诉比例分担。
特殊情形的费用处理。若一方申请鉴定后,另一方认可相关事实,无需继续鉴定,鉴定费用由认可事实的一方承担;若鉴定结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,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。建议申请鉴定前评估必要性,确保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时再申请;申请时选择正规鉴定机构,避免因鉴定机构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无效,额外承担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