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合作的企业申请破产,欠了 10 万元货款,不知道怎么申报债权,会不会一分钱都拿不到”,企业破产清算时,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,否则可能丧失受偿权。掌握以下 3 个申报技巧,能提高债权受偿概率,减少损失。
技巧一:“及时‘核查破产公告’,避免错过申报期限”。企业破产后,法院会在 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” 发布破产公告,明确 “债权申报期限”(通常为 30 日至 3 个月)、申报地点、管理人联系方式。债权人需定期查看该网站,或关注法院、管理人发送的通知,在期限内完成申报,逾期未申报的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。某供应商未关注破产公告,错过 3 个月申报期限,补充申报时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,12 万元货款无法收回。
技巧二:“准备‘完整债权材料’,确保债权被确认”。申报债权需提交三类材料:1. 债权申报表(按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填写,注明债权金额、形成原因、清偿情况);2. 债权证据(如合同、发货单、验收单、发票、转账记录,若有逾期利息,需提供利息计算明细);3. 身份证明(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提供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)。材料需加盖公章(企业)或签字按手印(个人),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供原件核对。某债权人因未提供验收单,债权金额被管理人暂定为 8 万元(原申报 10 万元),后续补充验收单后才更正为 10 万元。
技巧三:“‘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’,维护自身权益”。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关键场合,需按时参加(可线上或线下),重点关注两项内容:1.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、变价方案,若发现管理人存在 “低价处置资产”(如低于市场价格 50% 出售设备),可提出异议,要求重新评估;2.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,确认债权的清偿顺序(优先清偿职工工资、税款,再清偿普通债权)和清偿比例,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,可在收到方案后 15 日内起诉。某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,对 “破产企业房产按评估价 60% 出售” 提出异议,法院裁定暂停出售,重新评估后按 80% 价格出售,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从 15% 提高至 25%,该债权人 10 万元债权最终收回 2.5 万元。